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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突然“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发布时间:2021-10-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信件标题:企业税款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依据


信件内容:个人企业(普通合伙)年销售额约200万元左右,从企业成立以来税收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企业成立10多年来,一直诚信纳税,从未拖欠过税款。近期税务部门告知税款征收方式要改为查账征收,请问征收方式变更有什么依据?或是有什么标准?产值超过多少应查账征收,小企业生存不易,改为查账征收专业性大大加强,必须重新聘请专业会计。请主管部门多为普通人民群众着想,如果一定要改,必须有合理的标准,并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来信时间:2021年9月29日


答复内容


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调查了解,现将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的企业原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此前根据相关规定已通知企业需变更核定征收为查账征收。


二、处理意见


关于税收征收方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2、当年或上一年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符合其中一个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你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对你单位调整征收方式。如你单位财务人员基础薄弱,主管税务机关可安排税务人员加强辅导。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跟你联系时已答复您。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回信时间:2021年10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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